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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洋山保税港区内国内货物运输、仓储、装卸搬运企业 过渡性财政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实施洋山保税港区内国内货物运输、仓储、装卸搬运企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沪财税〔2016〕44号)的有关工作要求,保税区管理局将启动该项政策2017年度财政扶持申报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起讫时间:2018年3月15日至 3月30日,过期不再受理申报。
二、申报企业范围: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且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、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的企业
三、企业申报材料
(一)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;
(二)洋山国内货物运输、仓储、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/审核表(附件1);
(三)2017年度增值税申报表、附列资料以及附表复印件;
(四)2017年度增值税缴纳凭证复印件以及《分季、月(按实际申报情况)分行业增值税纳税清单》(附件2);
(五)2017年度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;
(六)2017年度仓储、装卸搬运增值税发票复印件(若仓储、装卸费发票总数超过1万张的企业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,将进行现场查看原始发票)。(注:发票复印件按照发票清单顺序排列,无需装订)
(七)2017年度运输、仓储、装卸搬运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表(附件3,按月小计,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:caizhengfuchi@china-shftz.gov.cn邮件标题注明公司名称)
(八)2017年度会计报表。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)
(九)运输企业提供运输经营许可证
(十)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三排章印模(盖章内容包含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)或提供审核年度12月份银行纳税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。
(十一)《承诺书》(附件4,一式两份),
(十二)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。
企业报送的上述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号装订成册,其中资料(一)、(二)需一式三份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所有提交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,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处请不要遗漏;
2、申请企业2017年仍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,2017年已迁出企业不在扶持范围内;
3、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完整性作出郑重承诺,并对企业收入构成情况、当年度企业国内运输、仓储、装卸搬运服务应缴实缴增值税情况、往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情况作专项说明。企业书面承诺内容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,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将按国家现行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五、受理窗口
芦潮港顺通路9号深水港商务广场A座17楼1706B
六、咨询电话
68282505 68281610